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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巴洲文化旅游产业集团境外债承销商涉外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重庆巴洲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308万元

项目编号:50000120250530025080101

境外债承销商涉外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境外债承销商涉外法律服务,招标人为重庆巴洲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服务单位。特邀请有兴趣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境外债承销商涉外法律服务;

2.2项目概况:承销商境外律师;

2.3本项目估算价:308万元;

2.4招标范围:承销商境外律师;

工作职责描述:

(1)起草项目交易文件,包括债券条款、认购协议、信托协议、代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

(2)协助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

(3)审阅募集说明书及起草募集说明书前后章节;

(4)出具项目结构要求的境外法律意见书;

(5)代表承销商协商债券条款和交易文件;

(6)协调审计师出具安慰函和安排函(如适用),并协调审计师对发行通函中披露的数字进项圈阅以及提供不同程度的安慰;

(7)协助承销商进行中国法律意见书的审阅;

(8)协助交易文件签署及项目交割;

(9)就适用的国际证券法律向承销商提供一般的咨询服务。

2.5服务期:发改委批文到期日2026年3月5日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是合法注册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2投标人代表非单位负责人的,必须提供投标方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1.3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4熟悉境外公开发行债券的相关程序,担任过城投类企业境外债券承销商境外律师,并提供担任承销商境外律师的具体案例清单。

3.1.5能够为本项目提供稳定的法律顾问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至少含1名项目负责人,4名第一线工作经验的律师),且项目负责人具备出具境外法律意见等发债相关法律文件的资质和能力,合同期间内,不更换团队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合伙人及满足律师执业至少5年并担任过5笔以上境外债券法律顾问;团队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有不少于4名律师满足律师执业满2年,且每名律师至少担任过2笔以上境外债券法律顾问。

3.1.6信誉要求:

投标人自行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律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受到过行业协会、相关机构以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处分记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5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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