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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原子能院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中核原子能院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谈判采购公告

中核原子能院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核原子能院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单位

      中核原子能院科技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详见《中核原子能院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技术规格书》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7?1  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份额 100%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业务,详见《中核原子能院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技术规格书》。 

2.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3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符合《中核原子能院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供应商必须已录入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

  3)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为准)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lp:/hv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针对本采购项目咨询业务,至少有一名合伙人律师参与相关工作(供应商需提供证明文件)。                    

(6)其他要求:

1)对于采购方认为重大的项目或时间紧急的项目,能根据与采购方协商的情况增派律师(供应商应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熟悉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具有满足采购方所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8)其他:平台将对在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报价(应答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联系人或相同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相同)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自动封禁处理,并同步暂停涉事供应商3个月内参与平台所有采购项目的权限,向其发出系统告知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本采购项目在评审或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串通情形,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 /    

开户单位:        / /       

收款账号:          /      

应答供应商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       (项目名称缩写)”。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5  5  30  12 :30    2025   6 4  1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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