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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 招标单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港澳工作办公室、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厦门市翔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为我局提供常规法律顾问服务,现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政办〔2020〕46号)有关要求,发布公告如下:

  一、资金安排

  常规法律顾问服务每年度3万元。专项法律服务以及诉讼仲裁服务代理律师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标的大小、涉及的程序等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服务标准

  (一)常规法律服务

  1.为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改局”,包含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下同)在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前期项目审批、价格认定和争议调解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法律论证。

  2.就区发改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信息。

  3.协助区发改局拟定、审查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涉法涉规文件。

  4.协助区发改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参与处理涉及区发改局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6.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受区发改局委托就特定事项进行律师调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就区发改局职责内特别重大事项出具全程法律文件。

  (三)诉讼仲裁代理服务

  包括民事、商事、行政、刑事、仲裁、劳动争议等类型案件的代理服务等。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律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

  2.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3.具有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经验。

  (二)具体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国民教育法学或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报名方式及评价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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