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虎门富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虎门镇城中村改造项目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镇城中村改造项目法律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GDJH(东招)2025-0019号
3、采购预算:¥1,425,600.00元。(本项目采购预算共包含三个项目,每个项目的预算均为采购预算的三分之一。其中:怀德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法律服务费用约为47.52万元;南栅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法律服务费用约为47.52万元;东部城中村项目法律服务费用约为47.52万元。)
4、采购内容、数量、服务期: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1 |
东莞市虎门镇城中村改造项目法律服务项目 |
1项 |
18个月(本法律服务共包含三个项目,三个项目服务期分别以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工作通知函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若因政策或其他因素变动则以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工作通知函之日起提前终止,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应承诺函。)
5.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相应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声明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5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8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相关证明资料或可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06日(仅限工作日的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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