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经审批,招标人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投标人。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
2.2.1协助我行完成股东基础信息完善、更新、维护,持续推进股东确权工作;
2.2.2拟定分红实施方案,协助我行开展分红专项工作及后续业务处理等相关事务;
2.2.3协助我行持续推进“问题股东”清理;
2.2.4协助我行处理法院司法查询、冻结等业务,协助我行做好公检法机关来访业务对接;
2.2.5协助我行处理股东投诉、信访等特殊事项;
2.2.6协助我行开展股东合规培训及股权档案整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限:一年。
2.4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6中标单位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拥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为(1)在郑州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2)在郑州设有分所且分所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相关服务(与金融机构股权相关的专项服务经验)案例。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提供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以备查,其中敏感信息可脱敏处理;
3.4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成立不足两年的,自成立之年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5 出具承诺书,承诺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6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查询时间为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7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罪的查询详细页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2022年1月1日以来,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若不显示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或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30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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