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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国电信海门分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分公司
  • 招标预算:6万元

第一章 询比公告(用于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海门分公司法律顾问聘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JS0903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一事一议采购,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海门分公司法律顾问聘用采购项目等服务,详见技术规范。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海门分公司法律顾问聘用采购项目服务,详见技术规范。

1.2.2项目预算:含税6万元,每年费用不高于2万元(含税)

1.2.3实施地点:海门

1.2.4质量要求:合格,及时响应并满足采购人制定的质量要求。

1.2.5技术规范: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标准和要求,满足采购人的标准和要求。

1.2.6★服务期:2年,以签约两年,延续一年的方式

1.2.7不划分标包

1.2.8成交单位:1家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6万元(含税),费用不高于2万/年(含税),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如应答人为分所须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应答人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  联合体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答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承诺中选后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4  承诺书:供应商须承诺,合同签订时须如实填报《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供应商单位法人、股东、监事信息表》、《供应商关键人员重要亲属在江苏电信工作信息登记表》。不得瞒报误报、弄虚作假,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5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承担本次项目的能力,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发票时间为准)签订的项目累计金额不少于6万元人民币(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证明文件),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以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关键页内容须含合同首页、合同签章页、金额页),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以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关键页内容须含合同首页、合同签章页、金额页)(实际合同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开票日期应符合逻辑)

2.6  人员要求:应答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法律顾问团队中需提供1名项目总负责人和1名项目服务顾问,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项目服务顾问具备3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书(A类)时间为准。如应答人为分所须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需提供律师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2025年1月以后应答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7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8.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需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请于 2025年05月 30日 至 2025 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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