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及首义公有住房腾退法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WHGDZB-WHZC-2025-028)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本武汉市第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及首义公有住房腾退法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7 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第三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分为两个包,
预算金额:7 万元;
最高限价:7 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计两个项目包:
第一包:武汉市第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预算 4 万元;
第二包:武汉市第三医院收购首义院区院内宿舍(七宿舍)法律咨询服务,预算 3 万元;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包:一年,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每年法律顾问单位需提交年度服务报告,并经履约考核合格且双方无异议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一年一续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二包:合同签订至项目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汉市第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002)武汉市第三医院收购首义院区院内宿舍(七宿舍)法律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武汉市第三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审合格,分所投标须提供总所授权。; (002 武汉市第三医院收购首义院区院内宿舍(七宿舍)法律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审合格,分所投标须提供总所授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5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6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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