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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纳川股份破产重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招标预算:70万元

投标邀请书

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标人)的委托对纳川股份破产重整法律服务项目采购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QZZXZXCZ2025054

二、项目名称:纳川股份破产重整法律服务项目采购

三、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具体见后附《项目货物(服务)一览表》及“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

2、应具备年检合格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拟派的律师团队在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违规执

业行为,未受到主管(监管)部门或者律师协会的处罚(须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服务上市公司或从事证券业务、破产业务的类似项目经验;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必须是经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暂定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 元);各投标人的投标

总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8日08时00分至2025年06月05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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