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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鸿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催缴物业费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福建省鸿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91万元

福建省鸿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选聘律所催缴物业费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省鸿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福建省鸿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选聘律所催缴物业费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泉州金爵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 福建省鸿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选聘律所催缴物业费专项法律服务

2.项目编号: JJZB202515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17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175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500.00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福建省鸿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选聘律所催缴物业费专项法律服务

数量:1.00

最高控制价(元):  917500.00 

计量单位: 项

投标保证金(元):500.0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 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供应商应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截 止 时 点 ) 前 分 别 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 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 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 特定条件:

采购包 1:

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总所无法直接参加投标,可授权其下属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应当提供总所授权投标的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四年(自2021 年至今)至少承担过 2 个以上(含 2 个)类似本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具备律师执业证,须提供其在本所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注册在本所的律师执业证

6、承诺函 1 

投标人须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7、承诺函 2 

投标人采用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催缴、文书催缴、调解与和解、诉讼等合法方式(须提供承诺函)

6.3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 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谈判文件的获取

7.1 谈判文件获取期限:2025 年 5 月 29 日 8:00 至2025 年06 月03日 18:00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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