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智慧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两年期常年法律顾问及亚投行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广州市智慧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智慧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两年期常年法律顾问及亚投行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广州市智慧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两年期常年法律顾问及亚投行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本次拟分为两个子包,子包一:两年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子包二:亚投行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具体以竞选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832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子包一:两年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一)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具有良好的公司信誉。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则须提供其总所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同一总所及其下辖的所有分所中仅允许其中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否则该总所及其下辖的所有分所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成立未满3年律所按照律所成立时间计算)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处分(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子包二:亚投行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一)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具有良好的公司信誉。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则须提供其总所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同一总所及其下辖的所有分所中仅允许其中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否则该总所及其下辖的所有分所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成立未满3年律所按照律所成立时间计算)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处分(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05月28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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