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5-008592
二、采购单名称: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单位: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6-03 12:0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6-14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1
采购人: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物资名称: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税率: 6%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应答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应答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应答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4.应答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答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应答供应商在评审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1.5.7 应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采购项目);为采购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采购项目);为采购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与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企业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为一般纳税人,具有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执业律师不少于50人,具备规模性、综合性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9.企业业绩:应答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电力行业相关企业股权并购、法人治理结构、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劳动用工等(包含其中一项或多项工作)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人员要求:执业律师具有合法的执业执照;律师事务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照;服务的执业律师至少具有8年以上的丰富从业经验及诉讼经历。服务律师执业的律师所须与报价的律师所为同一律师所,总所与分所视为不同的律师所。
1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十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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