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服务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局就《<惠州市农村建房管理条例>立法起草与论证服务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服务的政府采购,请符合资质的各潜在服务商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惠州市农村建房管理条例》立法起草与论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
项目预算人民币40万元。按总价报价,其包含人员劳务费、调研费(含惠州市立法工作专班成员开展市内、省内外市、省外立法调研所需的交通、食宿等各种费用)、交通等差旅费、文献资料费、专家咨询费、项目管理费、风险评估费用、专家论证费、立法听证费、法规解读与培训费、税款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费用无论是否在供应商报价函中单列,均视为响应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根据立法工作要求组建专家工作团队向采购人提供《惠州市农房建设管理条例》的前期调研、协助起草条例草案和注释稿、修改论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立法听证等方面的政策法律综合服务,协助完成条例草案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阶段的修改论证(保证随叫随到),推动《惠州市农房建设管理条例》的顺利出台。
1.梳理、汇编中央和广东省及外省、市最新颁布的农村宅基地与农村建房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根据市人大要求编印成册);
2.围绕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住房建设开展市内、省内外市、省外调研,提交调研日志、纪要、报告;
3.协助起草修改条例草案及配套文件,根据需要参与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后的后续立法进程;
4.召集专家对草案进行专家论证,协助举办立法听证会,开展线上线下的风险评估调查,出具专家论证意见、立法听证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拟定条例的法规解读材料。
(二)服务要求
1.研究要求:项目研究必须紧扣惠州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有关内容,衔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符合惠州市的实际情况,具有时代特征;应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调查研究与分析资料相结合;项目成果要具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与前瞻性,重点突出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等。
2.研究任务:通过详细的调查研究,协助完成《惠州市农村建房管理条例》起草和论证、修改、审议工作,《条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村组集体职责、宅基地分配规则及面积标准限额、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村民建房监管等。
3.技术要求:项目成果应遵循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服务机构应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研究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市、县(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乡镇(街)、村组等反映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审批存在的难点、堵点等,形成切实可行的法律条文。
4.进度要求:2025年6月底前,形成《条例》初稿并征求市有关单位、各县(区)、社会公众意见;2025年9月底前,修改后的《条例》再次征求意见,经专家论证形成送审稿,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5年11月底前,再次修改论证《条例》送审稿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5.成果要求:形成《惠州市农村建房管理条例》,包括条例送审稿、送审依据稿(条文注释稿)、起草说明、起草依据汇编、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专家论证意见、立法听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配套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供应商身份的证明材料;如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部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总部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工作团队人员情况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其应熟悉立法草案的起草、修改论证、风险评估等立法工作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公告之日起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纳的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说明【格式自拟】)。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