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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水上游览经营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招标预算:10万元

《南京市水上游览经营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立法预备项目技术支持服务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拟开展《南京市水上游览经营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立法预备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市水上游览经营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立法预备项目技术支持服务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在上位法的基础上,依据《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DB32/T 3897—2020),采购专业团队在南京市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交通安全管理立法深入调研,起草报告和编制《办法》草案建议稿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比选方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报价文件格式及相关要求

1、报价文件包括:

1)响应函(含报价表);

2)法人授权书;

3)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4)供应商业绩;

5)拟定项目人员名单;

6)工作大纲;

7)报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报价文件每页须加盖公章。

2、报价单位须按需求进行整体报价,且为一次性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3、报价文件需单独密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且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

4、报价人要按报价表的格式填写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应包含在项目过程中的所有或隐含的费用,未明确的费用视为报价人清楚并已经包含于报价总费用中),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5、由于报价表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密封报价)

1、报价人可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直接送至采购单位,或以邮寄、速递等方式送达。密封报价文件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邮寄或快递的报价文件须在信封处注明“密封报价”字样。邮寄或速递方式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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