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拟对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选择,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承接主体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2025-2028年政府采购监督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三、购买服务预算:本次购买服务预算组成分三部分,其中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信访类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由此产生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基础服务包干价,最高限价12万元/年;行政诉讼案件(含一审二审)按项目数量据实结算,最高限价0.25万元/个;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按项目数量据实结算,最高限价0.25万元/个。
四、服务期限:2025年6月—2028年6月,具体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满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五、服务内容:
1.提供政府采购日常监督管理所涉相关法律咨询、法律意见,针对全区预算单位就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法律事务和向本单位提出法律咨询进行法律风险的评估,提出法律意见及对策,并根据甲方的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举报、信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案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武侯区财政局,对案件受理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
(2)协助武侯区财政局,根据投诉、举报事项对案件涉及的政府采购档案进行书面审查;
(3)协助武侯区财政局,根据案件情况组织调查询问、质证等工作,形成相关书面证据;
(4)协助武侯区财政局,根据案件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函证;
(5)协助武侯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实依据、审理审查情况等内容,形成每个案件调查处理结论的法律意见书,并完成每个案件所需的投诉处理决定书、举报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情况说明等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
(7)协助武侯区财政局,对监督检查事项和相关部门移交协查事项进行书面审查及总结;
(8)完成武侯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过程中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3.根据武侯区财政局的要求,对于政府采购所涉的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针对全区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或者武侯区财政局内部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法律培训。
4.根据省、市、区财政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协助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包括书面审查被检查单位的采购项目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编制工作底稿,汇总违法违规问题,起草处理处罚建议,汇总检查数据信息,协助起草检查工作报告等,按照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5.根据武侯区财政局委托,代理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按照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六、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了解财政部门行政职能所涉业务,熟悉《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财政行政业务所涉法律法规。
2.供应商每年末根据本年度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向武侯区财政局提交年度法律服务报告,并从法律角度对武侯区财政局下一年度业务工作开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3.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执业规范。
4.供应商协助武侯区财政局办理各类政府采购案件(投诉、举报、信访、行政处理处罚等),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处理、作出决定等工作,提供专业、有效的处理意见、建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从办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法律风险等方面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协助开展有关风险评估。经武侯区财政局认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服务团队应集体研究、讨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力求制定最佳的处理方案。
5.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受理案件后针对具体案件形成完整、明确、有效的调查处理方案,并及时与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调查处理方案应包括初步审查意见、拟调查方向、工作时间节点安排、拟调阅资料以及是否启动专家调查、质证等调查处理程序等内容。
6.供应商应根据案件类型和要点草拟案件调查各类文书草案,文书草案的起草需及时有效,法律引用适当;供应商应当就收集到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需细致、严谨,出具全面详细的审查结论意见;根据案件处理需要,供应商协助武侯区财政局通过质证、专家评审、检验、检测、鉴定等方式调查取证(专家评审、检验、检测、鉴定相关费用另计)。
7.调查取证结束后,供应商应汇总相关资料并进行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撰写案件内部研究意见表,经内部复核后报武侯区财政局审定。案件内部研究意见表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案件所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案件要点、调查处理过程、调查核实情况、案件处理建议等。内部研究意见表应当内容翔实,逻辑清晰,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底稿及附件齐全;案件要点分析与处理建议应有鲜明逻辑关系,处理建议应合法、合理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武侯区财政局有权对案件内部研究意见表提出合理修改意见,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核实及修正。
8.供应商应配合区财政局完成因处理政府采购相关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基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起草因处理政府采购相关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涉及的文书草案等。
9.供应商应协助武侯区财政局做好案件涉及的各项证据及资料的收集、记录,工作结束后应将案件资料编制案卷目录,协助做好案卷归档。
10.供应商对在提供咨询和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财政局反映。
11.供应商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处理武侯区财政局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涉法纠纷,维护区财政局的合法权益。
七、承接主体申请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取得年检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2.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八、相关事宜: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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