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购置及信息化建设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购置及信息化建设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服务商参加该项目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更新购置及信息化建设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
二、项目编号
JZSY-YNCG-2025-016
三、采购内容
1.为进一步提升医院诊疗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水平,针对医院申报政府专项债券更新购置医疗设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商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询比采购文件所列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比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项债券发行完成之日止,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安排确定。在服务期限内,成交单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项目法律意见书的编制及相关服务工作,要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成果文件。
3.服务地点: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
四、采购方式:院内询比采购
五、预算金额:¥55000.00(包含:发票、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服务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查询结果没有列入失信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目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ww.court.gov.cn/zgcpwsw/)的行贿记录查询,查询记录没有行贿犯罪数据的;失信主体不得参加本次报价;
7、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服务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服务商直接参与本项目人员需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8、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响应;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资料提交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31日9:00—12:00、14:30—17:30(节假日正常上班)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