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某公司强制执行案专项律所公开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省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交通物资公司”或“公司”)公开招标某公司强制执行案专项律所。根据四川省国资委相关规定、《蜀道投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某公司强制执行案专项律所公开选聘项目。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招标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
项目编号 |
四川省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某公司强制执行案专项律所公开选聘项目 |
183万元 |
JTWZ20250301 |
四、 案件情况
2024年9月,招标人与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目前已生效),判决某公司向招标人支付四千五百余万元本金及相应违约金(截至2025年5月8日,本息共计五千二百六十余万元),截至2025年5月26日,该公司未向招标人支付任何款项。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拟选聘在行业内有影响力且代理执行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五、 服务内容
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法律诉讼及后续款项回收工作相关事宜。主要内容为:再审(若有)、执行异议(若有、不仅限于被告方、被执行人)、确权纠纷和撤销权纠纷等有关的民事诉讼(若有)、强制执行回收欠款本金及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等服务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参加案件相关会议,提供专业建议。案件所产生的律师差旅费由投标人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从业资质(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分所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所或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唯一授权,须提供总所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可以一次授权或总体授权,同一个事务所的多家分支机构不可同时参加投标);
(二)人员要求:能在四川省内提供本地化服务,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律师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时间3年以上,合法有效且年检合格;
(三)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投标申请人及其执业律师最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的,请提供所有经审计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日前三年内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招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曾违反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投标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缴费
(一)报名方式:自2025年5月27日16时00分至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