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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变更后)

  • 招标单位: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6万元

公开遴选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公开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丹富华采标(2025)公字第11号 )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公开遴选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万元, 招标人为丹阳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结合单位运营实际,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就本单位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进行采购。 最高限价:日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服务费:每家6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2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公开遴选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公开遴选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分所作为投标人,则还须提供总所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 
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27 08:30到2025-06-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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