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5年贷后诉讼律所增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就2025年贷后诉讼律所增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5年贷后诉讼律所增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TCC2500522747)。
二、项目简介
为持续加大对招标人不良资产的诉讼力度,加快推进全辖诉催结合工作的落地进程,不断提升清收质效,实施2025年贷后诉讼律所(诉催一体)增补入库采购工作,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入围有效期: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或者合同数量。
资金来源:自筹。
具体包件划分如下( “总对总包件”及“区域中心包件”两类,供应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投标):
包件号 | 地区 | 拟入围律所数量 (不超过以下数量) |
1 | 总对总 | 2 |
2 | 江苏 | 7 |
3 | 浙江 | 7 |
4 | 山东 | 3 |
5 | 湖北 | 3 |
6 | 辽吉 | 3 |
7 | 内蒙古 | 3 |
8 | 广东 | 2 |
9 | 河北 | 2 |
10 | 江西 | 2 |
11 | 苏州 | 2 |
12 | 云南 | 2 |
13 | 广西 | 1 |
14 | 河南 | 1 |
15 | 湖南 | 1 |
16 | 陕西 | 1 |
17 | 上海 | 1 |
总对总包件律所主要处理招投人在全国所有展业城市属地无法诉讼的案件。
招标人2023年贷后诉讼律所采购入库项目区域中心包件中标入围律所若具备上述展业能力的允许参与本次总对总包件的投标,若中标入围则自动退出区域中心包件律所库。入围律所将接受招标人的业绩考核,若未达到要求将被采取减少委案、停案、清退等管理措施。投标人应充分评估自身展业能力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谨慎投标。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且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正副本均需提供)和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凭证);若正在办理年检的,须提供签约前完成年检的承诺,届时无法完成的,取消其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人为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书)。
2.投标人须承诺:承接招标人诉讼业务的律所相关负责人及合伙人和催收业务的机构间的负责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股权关系)(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6.已承接招标人催收服务项目的律所不得再投招标人的贷后诉讼项目;
7.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8.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9.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总行和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10.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1.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3.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4.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二)特定资质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代理过银行(含信用卡中心)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不含汽车消费金融)的个人逾期资产催收纠纷类诉讼案件(需提供最终用户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等关键页,须清晰体现“诉讼”等字样,以及结算发票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总所,提供的分所业绩视为总所业绩,如投标人为分所,仅认可自身及总所业绩,其他分所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代理过银行(含信用卡中心)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不含汽车消费金融)的个人逾期资产清收业务(调解也视为催收的一种手段,需提供最终用户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合同复印件,且协议内容需能佐证服务模式为诉催一体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等关键页,须清晰体现“诉催”、“风险代理”或“资产包”等字样,以及结算发票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总所,提供的分所业绩视为总所业绩,如投标人为分所,仅认可自身及总所业绩,其他分所业绩不予认可。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5月26日起至2025年6月5日下午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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