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M2025GZBC-ORGCODE-00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浙商租赁航运外贸船项目、诉讼专项律师库项目(浙商金控)(第2次招标)已列入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因航运外贸船项目管理与融资租赁项目管理业务需要,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入围综合实力强、信誉等级高、服务质量好的律师事务所,为相关业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本次招标入围后,每批次服务由项目业主通过二次比选方式(谈判、询比或竞价的方式)确定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设 2 个标段(包件)第2标段(诉讼专项律师库项目)已于首次招标时完成,现就第1标段(航运外贸船项目)实施第2次招标,其招标范围如下:
第1标段:为航运外贸船项目在交易过程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文本起草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资产交割等相关法律工作;服务期内航运外贸船项目数量暂计4船。服务期内全年费用控制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2.3服务期:框架协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每批次服务期在第二阶段中确定。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资质要求
(1) 第1标段适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成立的组织,具有与本标段项目提供相应服务提供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办公场所;境外国际所可以境外总所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也可以其在华代表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境外国际律所有多个在华代表机构的,原则上只允许1个代表机构参与;境外总所与其在华代表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境外国际所直接参与本项目的,须提供其在华代表机构经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后的执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1) 第1标段适用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或委托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金融类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法律尽调专项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脱敏合同,或委托材料的复制件,或委托单位出具的盖有委托单位公章的委托服务证明;如不能体现时间信息,还需额外提供委托单位出具的盖有委托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3.3 人员要求:(适用所有标段)
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员2人。提供项目组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要求为注册在投标人旗下或与投标人同一品牌(字号)网络下的总所或其他分所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适用所有标段)
3.5信誉要求:(适用所有标段)
(1)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被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消参加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灰、黑名单,标的物品类 D 级供应商等情形)。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其他: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多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多个标段(包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须对所投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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