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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玉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耕地占用税法律咨询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梨园发电分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5-007742

二、采购单名称:华电(玉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耕地占用税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三、采购单位: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梨园发电分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5-30 11:38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6-30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1

采购人: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梨园发电分公司

物资名称:法律咨询服务

税率: 6%

采购范围: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耕地占用税征收及滞纳金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提出专业意见;

(2)代理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听证、答辩等);

(3)如复议未果,代理一审、二审行政诉讼;

(4)协助与税务机关沟通协商,争取调解或和解方案;

(5)其他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支持(如证据收集、专家论证等)。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报价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内(没有被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列为 D 级供应商或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取消交易资格的)。

4.没有在采购人及所属单位组织的采购和合同执行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围串标、拒绝签约、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且处理期未满的。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6.报价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报价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高管为同一人的(如某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另一单位的监事);母子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报价;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报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2)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内(报价截止日前)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工程质量问题的。

9.报价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审批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若为分所参与本项目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分所,取得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

10.项目负责人需取得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11. 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承担过至少(含)1 项企业法律咨询服务类业绩,需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或业主证明,合同须包括首页、签章页,否则不予认可。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十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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