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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株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5万元

株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株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通过比选的方式选聘2025至2026年度(非自然年,下同)常年法律顾问,现就该项目公告如下,欢迎各律所前来竞选。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株洲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第二次)。
1.2服务期限:本次合作期限为壹年(具体以比选结束之后签署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为准)。
1.3项目服务最高限价为:5万元。
二、服务内容
2.1对制定修改公司章程、重要规章制度,企业合并(含兼并重组)、分立、改制(含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重大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大额经济合同或担保反担保合同签订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2解答我司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盖有公章的法律咨询意见书;
2.3为我司草拟、制订、审查、修改法律文书,提供盖有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2.4应我司要求,参与重大商务或法律事务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出具盖有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2.5应我司要求,就我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等;
2.6应我司要求,讲授法律事务知识,对职工进行法律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2.7代理诉讼案件;
2.8起草、审查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2.9应我司要求,参加公司重要会议、谈判及签约等活动,出具法律咨询意见;
2.10办理我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 成立5年及以上并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 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有关部门认定的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供应商成立以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形。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5月26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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