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阳镇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邀请)阳镇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被批准实施,项目所须资金来源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丹徒区谷阳镇
2.预算金额:
案件代理费:按实际代理案件量结算。
①诉讼案件代理费用限价:
按照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规定收费标准的中间档下浮20%的折扣为最低下浮折扣。(低于最低下浮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②非诉案件代理费用:
参照诉讼案件代理费的折扣标准再固定下浮10%为非诉案件代理费最低下浮折。
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月31日止。
4.中标人数量:3名
三、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谷阳镇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五、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凡接到投标邀请函(未收到邀请函的不可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者于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30日每天9:00至17:00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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