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HKJ-2025-04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由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3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3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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