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口腔医院鹤山分院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江门市口腔医院就“江门市口腔医院鹤山分院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口腔医院鹤山分院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
三、采购项目编号:F2025019。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鹤山分院正式复业为止,在此轮服务期限内,
江门市口腔医院鹤山分院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以最终结果为准)提供。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2、服务内容包括:助力我单位依法化解矛盾、降低项目损失,围绕工程复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质的核心目标(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
3、比选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获取文件时间:
1、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每天 8:00 时~11:30 时, 14:00 时~17:30 时(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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