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为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海南省各级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我厅决定购买2025年7月-2027年7月法律顾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由拟应聘律师组团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选聘,团队应至少包括3名执业律师;服务价格每年10万元以内(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内容
(一)参与我厅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风险评估。
(二)参与我厅承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的立法工作。
(三)负责对我厅(含厅属处级单位)起草或拟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等重要文件、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
(四)参与办理我厅行政复议、行政和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每年提供法律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参与普法活动不少于4次。
(五)协助我厅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六)参与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协助起草法治建设规划和普法规划。
三、承接主体资格和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及能力;
(二)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律师执业资质和丰富执业经验,熟悉政府行政工作,业务特长涵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要业务领域;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上述(三)(四)项提供本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选聘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价单(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报价日期);
2.服务方案(密封,自主制定、方案内请载明服务律师的执业情况,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PDF格式电子版u盘一份);
3.承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递交时间:2025年5月26日8时至2025年5月30日17时;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