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泉执行案及屯昌土地案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海南万泉执行案及屯昌土地案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692-2520Z407316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提供合格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1)招标内容:海南万泉执行案及屯昌土地案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暂定12个月
(3)限价:折扣率报价不得超过100%。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代理模式:★投标人须为全风险代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均无效。以总所参与投标的,总所以外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以分所参与投标的,分所以外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且分所应出具总所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总所出具给分所的有效授权书);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于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拟指派的主办律师应是该所执业律师(需提供人员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6)本项目拟指派主办律师须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需提供主办律师的有效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以及拟指派本项目的团队服务人员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之间在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s://zxgk.court.gov.cn/zhzxgk/的查询截图);
(8)已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