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比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万元):4.0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询比资格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二)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采购服务内容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为我处在行政行为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专业咨询,协助起草、审查各类合同及其他行政管理规范文件,参与民事法律事务谈判等相关工作,为单位的正常运行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四、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365天,从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结束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7至12月作为第二次付款,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预付款;2026年1至6月为第三次付款,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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