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聂胜涛等22人对私普惠及商业用房贷款律师费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聂胜涛等22人对私普惠及商业用房贷款律师费项目二次进行采购。现邀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合格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BOCLF-JC-20250011
二、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聂胜涛等22人对私普惠及商业用房贷款律师费项目二次。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数量/规格型号/供货期等) |
实施地点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聂胜涛等22人对私普惠及商业用房贷款律师费项目二次 |
1、采购内容:永清支行聂胜涛等22人对私普惠及商业用房贷款律师费项目二次,拟成交3家律师事务所,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3、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河北司法厅批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
4、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7、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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