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6-06-04A-2025-D-E0410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5家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现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 招标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法律顾问服务。本次采购实施服务的详细工作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法律顾问服务。
2.2 服务期:本次采购合同拟签订框架合同,合同期限三年。
2.3 项目预算:合同有效期内采购预估预算为87万元,首年顾问类律所服务费用预估29万元(预估预算不视为对律所业务委托承诺,最终以实际委托情况为准)。
2.4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2.5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中标数量:5家。具体委托项目时进行二次比选,择优选取,不承诺服务数量。
2.7特别说明: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数量少于6家或有效投标数量少于6家的,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
1. 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近三年年度检查考核合格,合法运行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所有页(须体现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所参与投标还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投标授权证明,且同一个总所若有两家及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与投标。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或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否决意见或拒绝出具意见的企业原则上不能作为候选供应商;如无法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公司合法正常经营,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满足要求(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起),投标人可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无法提供,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至少提供1个2022年5月1日至今的法律顾问服务相关合作案例(提供案例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主体、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合同盖章页等关键信息);投标人拟指派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执业年限应在3年以上,团队人数不得少于3人,至少包含1名合伙人,须提供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执业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纳税申报表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等情况可提供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员工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6. 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7. 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8.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律师事务所及拟派合伙人律师及其服务团队成员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至今)内均无不良执业记录,均没有接受过司法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律师协会惩戒或因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正在接受监管机构的调查,均没有因违法执业或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并由其所在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应出具说明并承诺其真实性。
10.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方式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5月24日起至2025年05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8:30起至下午16:00止(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