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粤海置地2025至2027年度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战略采购
项目编号:B440100FGI1KJEE2DP
第1次变更内容
粤海置地2025至2027年度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战略采购
采购澄清答疑文件
致各响应单位:
本项目对各响应人提出的疑问解答如下,本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与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采购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一、澄清部分
1、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中响应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表所列的“响应的律师事务所应依法成立满5年,且应获得执业许可并处于正常执业状态。“正常执业状态”指通过律师协会年度执业检查考核,或者在当地律师服务监管机构登记为正常执业的情况;成立年限以执业许可证发证时间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计算。(需提供响应人的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修改为: 响应的律师事务所应依法成立满5年,且应获得执业许可并处于正常执业状态。成立年限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中的“批准日期”起,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官网所载明的“准予设立日期”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计算,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官网截图,加盖公章;“正常执业状态”指通过律师协会年度执业检查考核,或者在当地律师服务监管机构登记为正常执业的情况,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且显示考核年度为最新,或者在当地律师服务监管机构登记为正常执业的情况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谈判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文件“1、响应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修改为:1、响应人律师事务所成立满5年,且应获得执业许可并处于正常执业状态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执业许可证需显示批准日期以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官网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谈判文件第二章响应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陈述答辩时间及地点”增加:响应人陈述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且陈述答辩人员需为拟派团队的主办律师之一(答辩时需出示身份证)。
二、答疑部分
1、本次项目的述标环节,述标人是否必须为本所就本项目响应的授权代理人因本所拟委派的授权代理人为诉讼律师,平时开庭较多,为避免冲突,建议不对述标人进行限制。
答:对参与陈述答辩人员的要求详见本澄清答疑文件:一、澄清部分第3点。
2、谈判采购文件P5页“第二章相应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4-合格响应人条件第3及第6项:“需提供市司法局或是律协出具的近三年无处罚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的内容,烦请落实:是否司法局或律协择一出具,还是均需出具另请知悉:司法局开具(无)处罚证明,律协开具(无)处分证明;司法局开具(无)处罚证明需审核7-14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仅能在周一、周三去现场领取,可能会出现直至投标截止日尚未获得审批的情况。
答:司法局或律协择一出具即可。
3、请问这次采购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是否包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答:包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不包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4、根据贵司公告第三条响应人资格要求第1点、第2点,若我所上海总所成立时间满5年,但广州分所成立时间尚未满5年,请问若通过我所上海总所和广州分所共同参与竞标本采购项目,是否满足本项目的响应人资格要求
答:不满足,需以住所地在大湾区设立为准,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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