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华国资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竞选人,根据发展需要,拟对中期票据发行专项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竞选。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竞选范围
1.1项目名称:中期票据发行专项法律服务机构
1.2服务地点:位于成都市成华区
1.3服务期限: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满足甲方需求
1.4资金来源:按相关规定筹集
1.5竞选确定服务单位数量:1家
1.6竞选内容:根据竞选人的要求,为中期票据发行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详见第六章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1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分)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2.3 参加本次竞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4 信誉要求: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限制参与竞选的情形;
2.5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竞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人,请于 2025年 5 月 22 日至 2025年 5 月 26 日,每日09:00 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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