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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国邮政集团包头市分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 招标预算:10万元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Y-NMZB-2025-10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供应商须为相关司法部门准予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职业许可证书:
3.3供应商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5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6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7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9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0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
3.11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采购:
3.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采购:
3.13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2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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