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东海县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XZP2025052200051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东海县环境保护法律服务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东海县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招标项目编号:JSBM202501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连云港市东海县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连云港市东海县环境保护法律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4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05-22 10:00:00 至 2025-05-2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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