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满都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度法律服务框架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包头满都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法律服务框架招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包头满都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对包头满都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法律服务框架招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1.项目名称:包头满都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度法律服务框架招标采购
项目;
2.项目编号:0730-2513NM0062 ;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已落实);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5.服务地点:详见附件一(需求一览表);
6.框架服务期:详见附件一(需求一览表);
7.入围厂家数量:2 家;
8.分配原则:原则上进行平均分配,具体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情况及供应商履
约情况,由项目单位负责管理
9.框架项目预测金额:20 万元;
10.招标内容:详见附件一(需求一览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
3.投标人需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5.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
行贿犯罪行为的。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6.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
(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 9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投标人未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
投标资格,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投标单位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投标单位名单;
10.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无资格参与投标;
11.投标人未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停、取消投(中)标资格、永久取消投(中)标资格名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分所参与须提交总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总所的授权文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 3 年及以上执业经历(提供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查询平台信息截图并标注首次执业年度用以证明具有 3 年及以上执业经历)并持有律师职业资格证 A 证;
3.投标人须具有专职执业律师 8 人及以上的团队(提供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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