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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水新能抚顺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项目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辽水新能(抚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0万元

辽水新能抚顺100MW/400MWh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项目法律意见书专项服务
(招标编号:LSXNCN-FS-FW-0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辽水新能抚顺100MW/400MWh压缩空气储能+10MW飞轮储能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专项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万元,招标人为辽水新能(抚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水新能抚顺100MW/400MWh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项目法律意见书专项服务,概况详见询价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水新能抚顺100MW/400MWh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项目法律意见书专项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水新能抚顺100MW/400MWh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项目法律意见书专项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报价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五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在沈阳有常设机构或常驻工作人员:
2.报价人指定的主办律师必须满足执业3年以上,且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3.报价人近三年有国资企业法律服务业绩,有新能源或电力行业项目法律专项服务案例:
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1日15时00分到2025年05月26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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