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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5-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25万元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TJS-002968-202505-0001),已由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现委托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一、 项目概况:

1.1. 采购内容:拟通过招标确定1家中标单位,为招标人提供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2. 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3. 采购预算:25.65万元人民币(含税)。

1.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二、 投标人合格条件: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格证照。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就本投标项目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2.2.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3.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人不良供应商名单中。

2.4. 被招标人列入采取永久禁入措施的黑名单中,且该黑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2.6. 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详见《投标人声明函》。

2.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详见《投标人声明函》。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法记录的;

(7)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存在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信息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声明函》。

2.9.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最终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的网站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10. 本项目只接受已完成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默认已阅读并同意本公告【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全部内容。

3.2 获取时间:2025年5月21日9时00分至2025年5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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