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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询价通知

  • 招标单位: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采购公告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煤榆林公司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一、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名称:中煤榆林公司法律服务项目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邀请北京德恒(榆林)律师事务所进行采购。

单一来源理由:中煤榆林公司矸石周转场矸石堆放已被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进行刑事立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是集团公司律师服务商短名单,北京德恒(榆林)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在榆林地区分支机构,具有更好协调地方关系的能力,拟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人: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3.采购人代理机构:

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5.采购项目概况:

中煤榆林公司矸石周转场矸石堆放已经被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进行刑事立案,中煤榆林公司需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相关案件。

6.成交人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矸石周转场矸石堆放环境污染案件处理结束

3.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4.报价方式:固定

5.发票要求: 增值税发票

三、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3.1.1响应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响应单位须提供《响应单位廉洁承诺书》;(自行下载)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提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2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行承诺)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中煤集团列入“失信响应单位”或“黑名单响应单位”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

(4)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

(5)响应单位须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等材料)留存备查。接到采购人要求提供时,应按时提供;如到期无故不予提供的,视为其弄虚作假,采购人将有权否决其报价,并按照谈判文件内容及陕西公司响应单位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

注:
严禁供应商使用陕西公司内部网络参与任何询比价采购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对供应商采取在陕西公司范围内停用3年的处罚。

四、报名和谈判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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