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辽宁省
项目类别:服务
采购方式:9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法律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5-JKNLYC-F9003
三、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维护合法权益,我部计划为所属人员及其家属招聘优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期为大家解疑答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的能力。项目预算5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9.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登记,即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备案登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分包行为,转包、分包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至 2025年06月03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5: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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