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用催收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物业费用催收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招采条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决定采取挂网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谈判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我公司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加谈判申请的单位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中标人。
1.1 项目基本情况
1.1.1项目概况:康来物业待收2年及以上欠缴物业费年限的户数共计约386户,其中涪城区134户,游仙区252户。欠缴物业费约203万元。
1.1.2谈判范围:386户欠缴物业费催收服务,包含电话催收、签发催收律师函、代为起诉(含上诉、仲裁)、代理诉讼、参与诉讼、参与和解、调解、变更诉讼请求、代为申请执行、代为领取执行款项、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及其他程序性法律事务 。
1.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1.4项目地点: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
1.2 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2.1服务期限:三年 。
1.2.2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行业指引规范等要求,并满足谈判人需求(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1.3 资格要求
1.3.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2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催收律师团队拟派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一名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律师执业证时间不低于5年,且为本所律师;其余人员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且为本所律师。
1.3.3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近3 年(2022年1 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 已完成或正在履约或新承接)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物业费催收法律服务)。
1.3.4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5信誉要求:不存在限制谈判申请的情形。
1.3.6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3.7各谈判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谈判申请,但可中标的标段不超过1个。
1.3.8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谈判申请;若分所参加本项目谈判申请须取得总所授权,且总所只能授权1家分所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谈判申请,否则作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处理。
1.4 获取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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