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喀什校区建设项目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SJX-2025-147-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大学喀什校区建设项目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5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新疆大学喀什校区建设项目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大学喀什校区建设项目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由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为律师事务所分所,须同时提交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以及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凡拟参加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磋商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1日 10时30分到2025年05月28日 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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