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安居集团法律服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安居集团法律服务招标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合肥安居集团法律服务招标
2.2 项目编号:2025BFFWZ01141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WZ01141
2.5 项目地点:合肥市
2.6 项目概况: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拟招一家单位为招标人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管理的其他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涉诉涉裁案件代理、法律事务专项等法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60万元(其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不超过20万元/年,涉诉涉裁案件及专项服务另计,详见招标文件)
2.8 服务期限:共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9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服务类)
2.10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需完整地体现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全部内容);
3.1.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第1.3.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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