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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信访局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成都市信访局
  • 招标预算:40万元

 

成都市信访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成都市信访局(以下简称我局)将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本项目由我局依法自行选聘律所。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审办法确定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运行规范有序,成立时间10年以上(2010年12月以前成立),有执业律师人数20名以上,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综合实力,有在民商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领域有专长的专业律师。
     2.近两年为市(指设区的市或州,下同)级以上党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5家以上,熟悉行政机关有关决策、措施及文件审查、合同审查、政府采购、信访处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3.法律顾问服务信誉良好,未在相关服务中发生重大差错或者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二)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律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律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能够胜任顾问单位相关工作。
     3.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证书。
     4.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二、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应在我局决策制定、跟踪监督、协调处理、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参与重要信访案件依法调处化解,根据工作需要参与重要信访案件现场沟通协调和实地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为局内各类涉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三)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者我局作为当事人的合同和协议。
    (五)对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理和信访案件复查复核提供法律意见。
    (六)为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公开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以及代拟相关法律文书。代理我局参与相关诉讼、复议、仲裁和委托的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七)根据工作安排提供普法培训授课,配合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八)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其它法律服务。
        三、服务方式
法律服务工作采取坐班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每周二、周四上午分别在我局机关小会议室坐班半天,其余时间根据工作安排随时提供线上线下法律咨询,并按时办结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
       四、服务期限
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工作延续性,计划一次性购买2年法律服务,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五、服务要求
   (一)法律顾问作出的任何法律意见和履行的代理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方针、政策规定,并对其负责。
   (二)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与其他事务协调,根据我局工作需要及时选派人员到场提供法律服务。
       六、服务费用
   (一)最高限价。本次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最高限价为40万元2年,超过此限价将不被纳入我局采购范围,此限价包含服务内容中第(一)至       (八)项。
   (二)费用支付。法律顾问常规服务费用在《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约定总价的60%,剩余40%待合同期限届满并圆满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5月19日至25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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