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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工程项目法律服务单位的比选公告

  • 招标单位: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一、委托单位

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工程合同纠纷项目

三、项目概况

委托单位向工程总包、分包共计三家单位发起诉讼或被起诉而须应诉的代理,共计三个诉讼案件,管辖法院为安徽省合肥市外。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三)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指派律师需熟悉民法典以及国有资产监管、企业合规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所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为A证,常驻合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查、审查。

五、评审办法和标准

以综合评分法评标,本次将按照不少于3家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标,得分排名第1名为中标单位。评分规则:总分100分,分为五大项内容:律所资质齐全(10分)、律所业绩及经验(20分)、案件人员配备(20)、服务方案 (30)、报价(20分)。

六、报价要求

三个案件总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13万元(包括外地差旅费),超过无效。

七、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提供服务范围为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诉讼全流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反诉(如有)、执行(如有)]

八、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支付总额的5%,三个案件均立案成功后支付15%,三个案件均一审终结后支付至70%,三个案件均二审判决并执行完成后支付剩余全部代理费(如无二审,则在执行完成后支付,若判决相对方支付款项,则在执行阶段取得法院终本裁定视为执行完成)。

九、响应事宜

意向投标律所请于2025522日下午3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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