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钰珵置业有限公司嘉华友朋案执行代理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5-05-19 09:13:25
北京钰珵置业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争性磋商基础信息
竞争性磋商编号:15000277-JC-2025-0029
采购单位:北京钰珵置业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5-05-22 09:3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05-23 09: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05-22 09:3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5-05-23 09:3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5000277-JC-2025-0029)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5000277-JC-2025-0029)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法律服务 | 商务及鉴证咨询服务 | 1.000 | / | 汇款 | 北京钰珵置业有限公司 |
收货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
┃详情描述
(一)项目名称:嘉华友朋案执行代理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嘉华友朋公司财产线索的查找并能够执行回款,在前述阶段未取得回款的情况下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二)基本概况: 1.案件背景 2023年我方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对北京嘉华友朋餐饮有限公司(下称“嘉华友朋公司”)提起诉讼,取得胜诉生效判决,合计金额暂约197.48万元。案件生效后因嘉华友朋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的给付义务,法院经查未发现嘉华友朋公司可供执行财产,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分别对三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在此期间,我方自行调查财产线索,并结合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以100%持股股东与嘉华友朋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申请追加股东为案件被执行人,尝试使股东能够对嘉华友朋公司判决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4年8月法院经审查,以通知无法向股东有效送达,不宜认定股东财产与嘉华友朋公司财产是否混同作出驳回我司追加股东的裁定。 2.服务内容 (1)第一阶段: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采用纯风险代理方式,委托律师负责调查嘉华友朋公司财产线索并能够实际执行回款,深度挖掘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隐匿财产调查、核查是否存在转移财产行为、调查被执行人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亲属名下财产线索(包括股权代持、虚假交易等)、被执行人关联主体穿透。执行程序拓展与法律程序突破,针对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行为,核查执行程序中是否存在违法不合理终本、查控遗漏等情形,以及开展其他最大回款可能性的措施并最终能够实际执行回款。 (2)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未取得回款的情况下,2025年8月1日启动破产申请,至破产程序全部终止,负责提出破产申请、跟进法院查审与受理、开展债权申报、跟进债权会议、财产处理分配、清算终结与注销。 (三)工作要求: 1.服务人数 律师团队成员保证不少于二名,其中至少一人作为案件的牵头负责人,其他律师作为助理辅助相关工作以确保时效。 2.工作要求及履约期限 负责本案两个阶段工作,代理至破产程序终止。 注:其他详情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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