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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天工开物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执行案件律师代理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冶天工开物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执行案件律师代理服务
邀请招标/服务/旧_中冶天工开物工程公司经营预算部

招标公告


我公司现对 中冶天工开物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执行 案件 律师代理服务 进行 邀请 招标,现诚邀投标人前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 招标名称:中冶天工开物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执行案件律师代理服务。

二、 招标编号:201305-2025-开物-ZB03 。

三、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立案信息

管辖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4)津0104执7221号

执行申请人:天津开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被申请人: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二)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8日,双方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贰份(合同编号:ZBCL20220013802F0027、ZBCL20220013902F0028),约定采供三级螺纹钢等钢材类物资。开物按上述两份合同已履约完毕。截至2023年5月,双方完成2次结算,天津建工至今未支付上述两份合同材料款,共计6505095.47元。

2023年10月开物公司起诉天津建工公司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法院针对双方采购合同、结算单据、逾期利息计算及双方往来函件组织质证,认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真实有效,于2024年4月下发(2024)津0104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建工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撤诉,开物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收到(2024)津01民终7907号裁定书,自始一审判决生效。

判决生效后,天津建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决。开物公司于2024年9月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回款实为困难,故申请由资源丰富的社会律师团队协助执行款项。

四、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未列入五矿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失信个人名单;

(二)与中冶天工及开物公司不存在法律诉讼且律所与我公司无利益冲突;

(三)投标人须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律所执业许可;

(五)在本次招标过程中获取的我公司信息均需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对外使用。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 凡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5日14时前(如有变化,以电商平台最终时间为准),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