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某项目诉讼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HJL-YC2025-04)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某项目诉讼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公开遴选一家律所负责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某公司股权回购纠纷案,代理本案的一审、二审(如有)、执行(如有)、反诉〔如有)、再审(如有)、申请抗诉(如有)等全阶段法律程序,代为提起、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撤销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某项目诉讼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某项目诉讼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拟派的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律师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一人为项目负责人·
(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保密及案件回避承诺函”。
9、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9日08时30分到2025年05月2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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