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联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孙某等6个已执行终本案件法律风险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南宁市联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孙某等6个已执行终本案件法律风险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T2025-NH110S),采购人为南宁市联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预计采购金额408万元。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推进联众公司孙某等6个已执行终本案件涉及欠款催收工作,切实维护联众公司的权益,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前述已执行终本案件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为联众公司提供风险代理服务。
2.2采购范围:自2018年共计6个案件(6个自然人)拖欠的应付款项及贷款本金共计2597.46万元及利息,现拟选聘1家具备专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应付款项本息追缴法律风险代理服务。
2.3服务期: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自然月。如本次采购服务期到,合同双方可根据案情需要延长服务期限。(其他具体约定事项详见风险代理服务合同)。
2.4服务地点:按项目需要。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备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有效。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在年检的,报价单位需要出具说明,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电子印章。
②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书面承诺资料)。
④供应商未被列入《南方电网公司及广西电网公司供应商处理、解除台账》正在处以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以采购工作中查询结果为准)。
⑤供应商不得是与本项目及采购人对立方有利害关系或法律咨询业务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否则,成交单位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以及法律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经济及其他所有损失,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人资格(提供承诺函)。
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不同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叉任职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标的)的投标。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专用资格要求:
能够提供不少于2人的服务团队,其中服务团队主要负责人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年度检审合格,且执业8年以上;服务团队其余1名组成人员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年度检审合格,且执业2年以上。以上人员必须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法的劳动用工关系(提供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证明或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材料)。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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