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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山西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山西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询比采

购公告

山西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

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山西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山西林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3代理机构:山西浩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合同的审查和修改。

2.就咨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正式书面意见。

3.参与项目的谈判、尽职调查、投后审查等,并对涉法问题进行论证。

4.出席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及重要业务会议。

5.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类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出具律师函。

6.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定期举办讲座培训。

7.每年出具一次公司企业合规报告和企业合规提示。

8.其他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具体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需求。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合同的审查和修改。

2.就咨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正式书面意见。

3.参与项目的谈判、尽职调查、投后审查等,并对涉法问题进行论证。

4.出席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及重要业务会议。

5.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类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出具律师函。

6.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定期举办讲座培训。

7.每年出具一次公司企业合规报告和企业合规提示。

8.其他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具体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需求。

2.2 服务期限:三年。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签字盖章原件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活动;

(7)参加供应商须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律师且具备律师执业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5月16日9时至2025年5月18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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