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2025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025年全部(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证据、拟写答辩状、应诉、出庭、参加案件研讨会等;
项目代理律师需以“1主办+2协办”的规模组成,其中主办律师应为执业3年以上的执业律师,协办律师需为执业律师。
二、项目预算
1.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6.6万元(含税费)。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一经确认,报价总价作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测算标准:行政复议案件0.6万元/件、一审案件为2万元/件、二审案件为1万元/件、再审案件为0.4万元/件。
4.本项目预算6.6万元为全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费用,如代理项目按照上述标准测算超出6.6万元,以合同总价款结算,但不得超出预算,即超出合同总价款的情况下合同总价款包干全年项目款项。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分所参与响应报价的必须经总所授权);
3.遵纪守法,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需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不得为现任深圳市坪山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递报价材料。
四、服务内容
2025年全部(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证据、拟写答辩状、应诉、出庭、参加案件研讨会等(详见附件1);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发生的所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以收到相关应诉材料时间为准(如2025年12月31日收到的应诉材料,2026年开庭,即视为服务期内案件,为本项目代理范围。)。
五、意向单位需提供资料
本项目采用三方比价确认成交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需按照采购需求方案(附件1)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价单(各个审级单独报价,并报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年度包干总价);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材料、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声明及承诺函(详见附件2)、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附件3);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4)。
备注:应答文件内均不得出现“招标”“投标”“中标”等用语。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无需装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采购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次采购服务将于2025年5月16日启动,意向单位应于2025年5月19日17: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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