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四社于2023年向黄埔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金蝶路10号(海伦酒店对面)地块承租户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2019年10月1日至2043年8月1日期间的租赁期限无效,并要求承租户返还租赁地块。2024年11月7日黄埔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长洲四社的诉讼请求。长洲四社不服黄埔法院一审判决,遂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2025年3月17日广州中院判决:撤销黄埔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依法无效,但因该地块上存在由承租户出资建设的建筑物,故未判决承租户归还租赁地块;因未能收回该地块,且承租户仍在占用,故需聘请有相关资质律师事务所处理后续收回地块、建筑物赔偿等问题。2025年4月30日,经长洲四社成员户代表表决通过向有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专项法律服务,现邀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广东立幸律师事务所进行询价,从中选定法律服务单位。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黄埔区长洲四社与金蝶路10号(海伦酒店对面)地块承租户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长洲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资金来源:集体资金
四、交易方式:邀请询价
五、项目价格:最高限价为220000元(含税)。采用总价包干,即竞得价为结算价,最低报价的单位为竞得单位。
六、服务要求:黄埔区长洲四社与金蝶路10号(海伦酒店对面)地块承租户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如下事项:
1.就上述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负责代理关于该纠纷的一审、二审及反诉。
2.参与上述纠纷的调解会议。
3.就上述纠纷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方案、调解方案,并起草相关协议等书面文件。
甲方应将律师费转账到乙方指定的公账,乙方收到甲方律师费10天内出具相应的发票给甲方。
七、竞投人准入条件:参与本次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竞投的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名资质要求:报名单位应当是经广州市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及办公地点在广州。
2.报名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上级主管单位及司法行政部门的通报、处罚,无所在行业协会的处分记录。
3.报名律师事务所指派提供诉讼法律服务的律师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未受到上级主管单位及司法行政部门的通报、处罚,无所在行业协会的处分记录。
4.报名律师事务所指派提供诉讼法律服务的律师对其所提供的对法律服务事项亲历亲为,亲自参加上述纠纷的诉讼活动、现场处理、调解会议等,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不得中途更换律师或指派他人替代工作,如受指派的律师确因客观事由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换指派律师,但律师事务所更换的律师仍必须符合上述第3项的要求。
八、竞投需提供材料:
报名单位参与竞投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并加盖律所公章:
1.报价书;
2.律师事务所及拟指派律师执业来未受到上级主管单位及司法行政部门的通报、处罚,无所在行业协会的处分记录的承诺函;
3.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拟指派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九.其他说明:
1.服务单位报名时即视为接受公告设定的服务条件。
2.不符合资质要求、报价材料不齐的报价单位均视为不符合服务条件,取消交易资格。
3.公告发出后,即视为已送达邀请报价信息给上述三家服务单位,不再另外发出书面邀请书。
4.只要有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递交资料报价的,本次交易流程即成立。
十.现场踏勘:需要现场踏勘及咨询,可直接联系我单位。
十一、报名相关的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上午0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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